適用范圍:該合同范本為非強制性使用文本;對于政府投資項目,鼓勵使用合同范本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招標文件。
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特別約定:
1. 咨詢人提交的服務成果除應符合本合同其他關于服務成果的約定外,還應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委托人應在審查同意咨詢人的服務成果后在專用合同條件約定的期限內,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服務成果,咨詢人應予以協(xié)助,咨詢人需按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查意見修改服務成果;
2. 咨詢人在提供咨詢服務時,應當以經批準的投資概算為限額,避免提供的服務成果突破經批準的投資概算;
3. 委托人和咨詢人或者咨詢人作為委托人招標代理人開展招標工作時,應采取正確的招標形式,符合《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其它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
4. 咨詢人負責造價咨詢時,應確保其編制的投資概算、施工圖預算、及審核的竣工結算具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具有時效性,并對項目建設全過程的造價控制進行監(jiān)督管理,及時向委托人提示存在的造價超出概算的風險;
5. 咨詢人應協(xié)助委托人配合行政管理部門開展項目的財政投資評審、審計、后評價等工作,對于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應協(xié)助委托人進行整改;
6. 咨詢人應協(xié)助委托人配合人大、紀檢監(jiān)察、司法、行政等相關部門對項目的事中事后監(jiān)管工作,對于提出的意見、建議或要求,應協(xié)助委托人進行整改。